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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5  浏览次数:96659
核心提示: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萧苏日前,围绕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各地纷纷传出政策等利好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分别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萧苏


日前,围绕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各地纷纷传出政策等利好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分别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山东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43处及可移动革命文物1.62万件(套),进一步夯实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四川省文物局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6处及可移动革命文物2026件(套), 下一步将通过做实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推介、强化展览展示等,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铸魂育人、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方面的重要作用,让革命文物“活”起来,彰显其新时代价值。

上述条例聚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结合本省(区)革命文物工作实际,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强调了保护利用革命文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规范了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工作,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保驾护航、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保护管理方面,两个条例均提出,革命文物保护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在传承利用方面,《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明确了革命文物在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现代传播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增强展陈的互动性、体验性,并对革命文物在服务乡村振兴、推动文旅融合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则明确,将革命文物与教育、旅游等相融合,通过理论研究、陈列展览、文艺作品、免费开放、宣传传播等方式拓展传承利用途径,运用革命文物资政育人、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革命文化。上述条例及名录的公布施行,对于相关省(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决策要求,依法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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