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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千山 大美独山系列报道之三十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190498
核心提示:以点滴小事彰显为民情怀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黔南州政法系统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点滴小事做起,为群众排忧解难。少年失足深坑 民警深夜救助  3月27日晚22时许,独山县


以点滴小事彰显为民情怀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黔南州政法系统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点滴小事做起,为群众排忧解难。

少年失足深坑 民警深夜救助

  3月27日晚22时许,独山县公安局基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路过一处山路时听闻一阵哭声。民警立即下车查看,发现声音是从不远处一深坑传来,走近后发现一名十岁左右少年身裹泥垢,正蹲在三米深的坑底哭泣,少年发现民警靠近后,立刻大声呼救。民警先是安抚稳定少年的情绪,并尝试用绳子救助,由于少年处于惊恐状态,加上体力不支,无法自主攀爬,民警见状便跳入深坑以托举方式将少年救出。


  最后在民警的护送下,少年安全回到家中。

苗木被烧群众急 民警解忧送警旗

  近日,村民王某向独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送来了一面写着“一心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感谢民警解决了他的揪心事。

  今年1月,王某自家农田里的近百株苗木被烧毁,民警根据明火走势、地形、风向等因素进行侦查,最终锁定肇事者为包某。为了解决赔偿纠纷,切实调解矛盾,民警积极参与协调包某与王某的赔偿事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包某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17770元。


检察官以真情化干戈为玉帛

  2021年3月26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亲属之间因口角纠纷而发生的故意伤害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家在办丧事时,莫某某与父母有争执,被害人蔡某某在劝说时引起莫某某的不满,莫某某便随手捡起一颗石头砸伤蔡某某,导致蔡某某所受损伤达轻伤一级。

  在受理该案时,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被害人蔡某某也没有得到赔偿,嫌疑人莫某某在笔录中表达了自己想要跟被害人亲口赔礼道歉的态度,但是自己仍处于羁押状态。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人员始终没有放弃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主动联系被害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联系嫌疑人莫某某的家属,动员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案件当事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由嫌疑人莫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蔡某某2.88万元,蔡某某出具谅解书后,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31日,依法对莫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改变为取保候审,双方握手言和。


  让被害人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是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行动体现。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近年来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办案新机制,以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打造部门亮点,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坚持和解优先的原则,重点对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启动和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真正实现此类案件的案结事了。(独山县教整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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