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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建筑工地加快开复工给予诚信激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7  浏览次数:155891
核心提示: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复(开)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对房建市政项目加快复工开工予以激励。通知明确,对春节期间未停工,且防疫措施到位、无确诊病例的项目,根据《
      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复(开)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对房建市政项目加快复工开工予以激励。

通知明确,对春节期间未停工,且防疫措施到位、无确诊病例的项目,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诚信评价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设建设部门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通报表扬,加诚信分3分,有效期1.5年;同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实名制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运行的项目,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再给予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通报表扬,加诚信分2分,有效期1年;对于3月1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50人、3月1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100人、3月2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200人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报表扬,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诚信评价标准予以加诚信分3分,有效期1.5年; 对于3月1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30人、3月1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80人、3月20日前复工且日均在岗人数不少于120人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报表扬,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诚信评价标准予以加诚信分2分,有效期1年。此外,对于今年2月1日以来的新开工项目,按照复工项目诚信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据了解,复工日期以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跟踪服务”完成复工备案日期为准,新开工项目的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日均在岗人数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日均考勤人数为准,考勤对象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考核时段从实名制管理系统安装后的第5日(最早从3月1日)开始至加分申请日。项目应按照海南省要求在复工、开工后5日内安装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同时,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不得给予诚信加分。

根据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可在今年4月6日至10日按照加分实施机关分别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主动核实是否符合加分条件,须于今年5月1日前完成所有诚信加分工作。对同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监理企业,诚信加分总值不超过9分。

       通讯员:王传东  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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